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基本情况表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辅导基本情况表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签署《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拟上市公司名称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7层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7层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费振勇 |
辅导计划 |
(一)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 辅导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对象: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辅导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机构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辅导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3、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给予辅导意见和建议。 4、辅导并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并给予辅导意见和建议。 6、辅导并督促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7、辅导并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辅导并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9、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10、辅导并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三)辅导期限及各阶段工作重点 辅导期为自辅导机构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北京证监局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根据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将整个辅导期间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辅导前期:重点在于摸底调查,全面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 2、辅导中期: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 3、辅导后期: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为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辅导计划内容及具体实施安排可能会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及之前阶段的辅导工作进度灵活调整。 |
附件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