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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期限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我司决定自2022816日起,对融资融券合约每次申请展期期限进行调整,由原“不超过120个自然日”调整为“不超过6个月,其他展期条件不变。调整后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约展期时,反洗钱风险等级不属于高风险及黑名单、禁入类别;

二、申请合约展期时,风险测评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三、年龄未超过90周岁;

四、申请展期的融资融券合约应在未来15个交易日内到期;

五、已结清对应拟展期合约的融资利息及融券费用;

六、近六个月未发生被我司强制平仓的情形;

七、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日终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我司另外规定的除外;

八、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信用账户剔除风险证券市值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九、每次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我司有权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较高的客户,要求投资者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满足下列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客户类型

维持担保比例

80%≤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180%

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200%

 如我司要求客户展期需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我司发送的正式通知为准。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我司于20201023日发布的《关于变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