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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及平仓规则调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量:

关于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及平仓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平稳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下发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维持担保比例及平仓规则进行了调整,如本公告调整内容与融资融券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资者T日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我公司启动追保流程,要求投资者于T+2日内追加担保物,使得T+2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40%及以上。否则,T+3日我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处置,强制平仓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须达到140%及以上。在追加担保物期间,若投资者信用账户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清偿线115%的,我公司有权立即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使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40%及以上。

上述调整于2015年7月20日起实行。我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对上述业务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